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