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排污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故障的,排污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计量检定。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