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排污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故障的,排污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计量检定。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