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