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形下,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应当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