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必须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原始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分析等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专人负责,并应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不得擅自销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