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统计调查表应当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