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向房屋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房屋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