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在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的有偿服务行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