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