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