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