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