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在物业保修期内,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物业保修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