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和共有部分面积、建筑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