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第二十八条有效引导、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进行包装销售。包装销售农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内容负责。对于适宜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销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