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十一条有效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产地环境改善后,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