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五十条有效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一般应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者主任会议确定的时间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事先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意见,与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