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应当全面、准确反映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附整改问题清单。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连同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等,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