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务委员会应当运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等方式,扩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