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