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完成后,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推行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