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