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有权举报涉路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