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本省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公路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适度超前的原则,并与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编制公路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公路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国防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编制公路规划时应当明确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