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用多种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公路建设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收费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