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法对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路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