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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有效

病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组织村民、居民学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病区村民、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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