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病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组织村民、居民学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病区村民、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