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地方病病因、防治药品、防治新方法、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