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有关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有关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