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宣传,对违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