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规划编制、文物调查、文物考古、修缮保养、科学研究、安全防护、宣传教育、专家咨询等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不可移动文物有效保护。市、旗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