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研究,坚持政治属性与历史属性相统一,深入挖掘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精神内涵,发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政育人、凝聚力量、推动发展的作用。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利用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