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制,构建覆盖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