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一)成立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二)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监控监测、检查巡查、安全保卫等;(三)设立社会公益基金、捐赠合法财物;(四)提供技术支持;(五)其他有利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方式。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