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