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应当依法事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避免造成文物破坏。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