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其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