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完善畜禽产品安全溯源和召回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