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受理对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