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智慧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