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