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定点屠宰第二十八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加强屠宰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推进畜禽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