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定点屠宰第二十六条有效畜禽产品存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运输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畜禽产品,应当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不得敞运或者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应当清洗、消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