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定点屠宰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