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景区景点展示革命历史、革命文化和革命事迹,应当主题鲜明,尊重历史事实。

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为旅游者提供展陈游览、景观游览、体验游览、游览解说等服务,其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应当依法经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