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景区景点展示革命历史、革命文化和革命事迹,应当主题鲜明,尊重历史事实。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为旅游者提供展陈游览、景观游览、体验游览、游览解说等服务,其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应当依法经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