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