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十八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和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旅游产品和服务诚信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供旅游者参考,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