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第二条有效在本市管辖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