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海域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