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二十一条有效根据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报请时间提出,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当书面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