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报请时间提出,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当书面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